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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给予契税优惠政策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2-03-08 | 阅读次数:

近期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《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》,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企业公司制改造、公司股权转让、公司合并、公司分立、企业出售、企业破产、债权转股权、资产划转、事业单位改制等行为给予减征、免征契税优惠。《通知》还对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,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的行为给予免征契税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