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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6-10-27 | 阅读次数:

各单位及全校师生:

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及财政专项经费须于1130日前办理结算完毕的相关要求,为保证2016年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财政专项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115日,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121日。

二、校内专项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210日,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220日。

三、部门行政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210日,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215日。

四、酬金录入截止时间。财政专项经费中的学生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等请于1115日之前录入酬金系统,并于1115日之前将经审批后的纸质版交至财务处;除财政专项经费外,其他各类型经费中的学生劳务费、专家讲座费、专家咨询费等支出截止时间为1215日,之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的酬金支出。

五、学生公费医疗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费报销截止日为1210日。2017110日至寒假前报销201612月发生的学生公费医疗医药费和住院费,过期不再予以报销。

六、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支出票据应于11月底前办理完毕报销手续。除学生医药费和住院费以外的2016年下半年的支出票据(含科研课题经费和部门行政经费)可以在2017331日之前办理报销事宜,之后不再办理2016年支出票据的报销业务。

七、2017年支票领用报销开始日为11日,现金报销开始日为113日。

 

 

财务处        

201610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