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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8-03-08 | 阅读次数:

 全校教职工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(含)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,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流程自行申报。

一、申报流程:

(一)电脑客户端:

1.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(http://www.tax861.gov.cn,在“我要办税”栏目下,点击“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”,按提示要求安装“北京互联网地税局(自然人版)”,如上年度申报时已安装,可省略本步骤。

2.双击电脑桌面上的“北京互联网地税局(自然人版)”图标,选择证件类型,输入证件号码、姓名、密码和验证码,点击“登录”按钮。若您是第一次使用该系统,请先点击“注册”链接,按要求输入姓名、证件号码、密码等信息。注册完成后,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。

3.登录后点击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”模块,按要求填写申报表。申报时建议您先点击“自动预填报表”按钮,核对申报信息,如有不符之处,据实进行修改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申报成功后,可在“自行申报表管理”模块对申报表进行查看、打印及作废。

(二)移动客户端

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打开北京互联网地税局(自然人版)手机APP、或进入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城市服务、银联云闪付的“北京地税”,注册、登录后即可点击“12万申报”进行申报。申报信息查询仍需使用电脑,登录“北京互联网地税局(自然人版)”,在“自行申报管理”模块对申报表进行查看、打印及作废。

二、申报要求:

(一)所有流程的操作请在联网的状态下进行。

(二)请于2018331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。

(三)主管税务机关:在“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”下选择“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”;任职受雇单位识别号:121100004006906889

(四)其他信息请据实填列。

 

财务处      

20183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