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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各单位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

各单位:

受本轮疫情影响,我市经济发展压力较大,上级部门要求第二季度财政资金支付进度按原标准进行考核。根据上级要求,我校6月底预算执行进度应达到53%;按年初预算执行要求,校内专项支付进度应达到40%。

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时间,落实疫情防控与项目执行“两手抓”,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,包括部门经费、校内专项和财政专项。对于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进度款和其他已经发生尚未支付的款项,请尽快通过OA系统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预约报销单(操作流程见计划财务处公众号,纸质版待正常入校工作后补充审批程序),对于设备、软件购置、信息系统建设、改造工程等预算应按规定加快履行招采手续,确保按期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。



计划财务处             

 2022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