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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费医疗年终结算的通知
来源:财务处 发布日期:2012-03-08
全校教职工:
按照《关于
2011
年市属大专院校公费医疗年终结算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【
2011
】
94
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学校一般公费医疗人员在
2011
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(含门诊费和住院费)于
2012
年
1
月
11
日之前报销。如果出现跨年度住院的情况,请先与医院结清
2011
年度的费用,并于规定日期之前将住院单据报送财务处。
请广大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
2011
年度的医疗费用,过期将无法结算。
特此通知。
校医院
财务处
2011
年
11
月
17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