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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15年票据报销工作的通知
来源:财务处 发布日期:2015-10-21
各单位及全校师生:
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关于“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,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,不得提前或者延后”的规定,按照上级审计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学校研究决定:
对
2015
年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,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持真实、合法、合规的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。各单位及全校师生
2015
年上半年发生的经费票据应于
11
月底前办理完毕报销手续,
2016
年
3
月
31
日后不再办理
2015
年票据的报销业务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15年10月21日